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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因负债高被拒,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时间:2025-02-22|栏目:建德刑事律师|
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2)延期交付房屋或支付购房款,且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3)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4)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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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解除合同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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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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